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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看護衛署函示標準 勞委會: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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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七日電)今年元月上路的申請外籍看護工措施,因部分醫療院所連巴氏量表六十、七十分都評估為需二十四小時照護,衛生署五月發函醫院指最高不超過三十五分,被批評政策走回頭路,不過勞委會今天表示,三十五分是參考值而非絕對值,希望醫院不要誤解。

上路已半年的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根據統計,至五月二十三日,共有一萬四千餘件申請案,其中有七百多件遭駁回,成功媒合本國看護工五十二人,媒合率僅百分之零點三。

今年新上路的外籍監護工申請辦法,勞委會改變過去巴氏量表作為申請外籍看護工的主要依據,由專業醫療團隊綜合評估,但新措施上路這段期間,有醫院在巴氏量表的分數上打了六十、七十分,卻仍勾選需要二十四小時照顧,造成審核上的困難。

衛生署中部辦公室五月中發函相關醫療院所,指對於醫療院所評估「需二十四小時照護」的標準,重新規定為:以巴氏量表三十分以下為原則,最高不超過三十五分。

衛生署這份文件從字義上被解讀為巴氏量表超過三十五分,則不符合需二十四小時照護的標準,也因此遭到仲介業者批評政策走回頭路。

不過勞委會職業訓練局表示,不知道衛生署有這樣的函,並強調三十五分只是參考值,並非絕對值,否則就不符合新制的精神。

但勞委會也坦言,巴氏量表超過三十五分卻勾選需二十四小時照護的申請案,從新制實施至今,約有上百件,最近甚至有一申請案件是醫療單位巴氏量表給九十分,並勾選需二十四小時照護,但根據了解,個案白天還可以上小學,令人質疑是否需要二十四小時照護。

職訓局說,所有的措施仍依照原本新制規劃,不會因為衛生署的函而有改變,不過將以三十五分為警戒值,超過三十五分的申請案,將視個案情況了解是否確實需要二十四小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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