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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三大學協會 要求教育部重訂學雜費調整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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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八日電)中華民國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等三個大學團體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要求教育部重訂宏觀的學雜費調整指標,上限可回復過去曾訂定的百分之十,但不硬性規定學校把調漲學雜費的收入撥定額比例補助清寒學生。

三個大學協會聯合聲明指出,教育部一週前核定公佈的九十五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方案未能符合公平、合理、彈性機制,對各校的經營運作徒增不必要的行政干預,有必要再調整修正,因此提出修正建議。

這三個大學團體指出,新的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整體來說,未充份考慮各校辦學成本、財務經營自主性與多元化,未給各校較寬的經營彈性,反而新增許多經營指標條件,改採緊縮政策,使各校情況雪上加霜。

聲明指出,方案各項指標太嚴苛、僵化、繁瑣,剝奪各校財務規劃自主空間,有些指標的依據或標準十分模糊,令學校無所適從;尤其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作為調幅上限,更無法合理反映各校辦學成本與提升教學品質的資源挹注;而低調幅與高門檻變成為抑制漲幅而設的層層關卡,未能體恤學校辦學實際需要與困難。

方案新增許多指標與去年方案相去甚遠,各校未曾預料到,又須在短短一個月內備妥資料送審,學校窮於應付;新增的指標要求都溯及既往,又未經事先公告就作為審核標準,使學校無法即時因應,也有失公允。

因此,三個協會理事長台灣大學校長李嗣涔、東吳大學校長劉兆玄、輔英科技大學校長張一蕃連署聲明指出,美日的大學學費未定上限,台灣可以定,但要有彈性空間,過去曾經實施百分之十的上限調幅,事實顯示未曾有學校漲到上限,學校仍會衡量社會觀感,因此建議上限放寬到百分之十,符合評量指標的學校在這一調幅範圍內可自主決定調幅,不另提交教育部複核。

三個大學協會同時建議教育部另訂宏觀、客觀與明確的評量指標;鑑於清寒補助的社會福利政策應由政府負擔,若由其他非清寒學生及其家長負擔將有失公允,建議教育部可要求調漲學雜費的學校應適度增加清寒獎助學金的額度,但不宜強制規定一定比例的清寒就學補助金額措施與規範;教育部擬定方案前應與各校充分溝通,查納建言,建立公平合理彈性的學雜費調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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