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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 律師團指警大審查報告無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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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七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今天開庭審理蘇建和案,律師團對中央警察大學所做出的審查報告,認為沒有證據力,不能作為法院審理依據。吳銘漢家屬委託律師楊思勤則強調,政府機關公文具證據力,法院無須花時間在鑑定細節。

台權會、民間司改會、人本基金會今天上午號召數十名救援蘇案的民眾與學生佩戴彩色絲帶,由台權會顧問黃文雄帶領低頭默禱一分鐘後,安靜進入法庭觀察法庭活動。

台灣人權促進會七日與關心「蘇建和案」的民眾在高等法院門口,戴上有象徵意義的彩色絲帶,低頭默禱,為蘇案祈福。//中央社

台灣人權促進會七日與關心「蘇建和案」的民眾在高等法院門口,戴上有象徵意義的彩色絲帶,低頭默禱,為蘇案祈福,參與的民眾激動落淚。//中央社

蘇建和等三人表示,他們確實沒有參與這個案子,鑑定報告結果內容與他們無關,這些專業問題須由律師與法官作認定與評判。蘇建和說:「我相信法官會公平的審判與仔細的調查,還我們清白。」

蘇案委任律師蘇友辰表示,中央警察大學針對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今年四月出爐,律師團認為並不具證據力。他指出,因為中央警察大學並沒有審查法醫研究所鑑定人的資格,而且報告只有空泛的審查結果,沒有審查過程,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

蘇友辰指出,美國知名法醫魏區指出,為此類凶案進行鑑定,至少需要法醫病理學、法醫人類學、法醫X光學及犯罪偵查學者四種專家共同組成團隊,除具備合格的資格外,還要有實務經驗,但吳銘漢夫婦案鑑定報告的鑑定人並沒有。

律師許文彬表示,即使鑑定報告可作為證據,僅能證明凶器不僅只有一把菜刀,也不能連結蘇建和三人為兇手。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楊思勤表示,被告律師團雖然對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提出質疑。但法醫研究所是政府機關,他們的公文本身即具有證據力。楊思勤說,至於李昌鈺、魏區的鑑定能力,依照三一九槍擊案的案例看來,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外國的月亮不一定比較圓。

公訴檢察官在蒞庭時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李昌鈺、魏區等人的鑑定意見為傳聞證據,並不具法庭證據力。公訴檢察官說,不能因為李昌鈺等人在美國有權威性,法院就必須採用他們的意見,美國不是什麼都是第一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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