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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野溪游泳違法 北縣開出首張勸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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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十八日電)台北縣三峽大豹溪為危險水域,每年都有溺斃的遺憾事件。縣政府消防局、警察局、建設局及法制室今天下午前往會勘,對一位正在溪中游泳的民眾開出勸導單,柔性勸導離開危險水域。不過,對戲水民眾開罰,涉及許多法令與民眾觀感,縣府將檢討開罰時機,並與民眾溝通,避免誤解。

建設局觀光技術課課長陳耀川表示,根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民眾不能在大豹溪內從事游泳活動,違反規定者,第一次會先開勸導單,屢勸不聽的話,最高可處以新台幣五千至兩萬五千元罰款。

至於跳水,同樣也是禁止的行為,他說,罰錢事小,千萬不要因一時好玩,發生意外可是得不償失。

這次是台北縣府首度對泳客開出勸導單。陳耀川表示,大豹溪流域仍處於封溪階段,民眾依法不得從事釣魚活動,違者最高可處以五萬到十五萬元的罰款。

消防局災害搶救課課長陳國忠說,為了溺水意外發生,消防局救溺志工從今年五月起,在大豹溪沿岸共設置三十二個救生站,每周六、周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駐守在易發生事故地點,發生事故機率相對於平常日來得少。

今天非假日,大豹溪沿岸遊客不多,但東眼橋下仍可看到烤肉及戲水的民眾。為了安全起見,建設局人員規勸正在溪中的泳客離開溪水,並開出第一張勸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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