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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開徵能源稅 油品每公升至少貴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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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張雅惠報導)台灣財政部預計明年元月起開徵能源稅。以油品為例,汽柴油每公升貨物稅以及燃料費會增加一元,分十年、每年都增加一元,「定額調足」;至於桶裝瓦斯二十公升裝,每年每桶也要貴上12元;另外天然氣、煤炭和航空汽燃費也在調漲之列。不過,駕駛人每年就無須再繳交「使用燃料費」。  

有立委主張課徵能源稅,財政部順水推舟,研擬「能源稅法修正條文」,最近送行政院審核,預計明年1月開徵,項目包括油品、煤炭、天然氣、以及汽車使用燃料費。

以油品為例子,汽柴油的貨物稅和燃料費,每公升增加一元;液化石油汽每公升也漲零點六元,一桶二十公升大桶瓦斯,明年要貴十二元;天然氣每公升貴零點三元;航空燃油費每公升貴零點八元,全部是「從量課徵」,避免衝擊物價,分十年調足。

財政部長何志欽說:「我們當初是有營業稅和貨物稅的配套,但是,營業稅的部分,面臨新的狀況,物價大幅度調整,我們除了不斷update,也會注意結構性的調整。」

財政部指出,法案中授權行政院可以在百分之五十的範圍內彈性調整,預估第一年可以收到一千四百多億的稅收和費用,不過,能源稅的配套方案是─現行貨物稅只剩下車輛和水泥要課,電器、飲料、平板玻璃、以及橡膠輪胎一律停徵貨物稅,一增一減,明年稅收只會比去年增加四十四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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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三十日電)台灣財政部今天宣布,能源稅最快明年一月上路,油品、煤炭、天然氣貨物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等現行能源概念稅費及平板玻璃等貨物稅同步停徵;預計第一年能源稅收1464億元,與現行稅費相較,仍增加44億元;能源稅將逐年調整,實施起每年調升,連續調升九年。

財政部已完成能源稅條例草案,預計下週送行政院,九月送至立法院,一旦通過,最快明年(2007年、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就可實施。

財政部長何志欽今天表示,根據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共同意見,財政部與相關部會研究後,已初步完成能源稅條例擬定。

財政部常務次長林增吉進一步說明,能源稅條例草案下週可送至行政院,九月立院新會期開始,能送到立法院,一旦審查通過,最快明年一月可開始實施。

他表示,能源稅徵收方式將採從量徵收,若為進口產品,進口時課徵;若為國內產製,出廠時課徵。

林增吉強調,能源稅僅是整合現行能源概念稅費,並非加稅,因為所有相關油品、煤炭,天然氣貨物稅與汽車燃料使用費等等稅費,將一律同步取消。

此外,他表示,配合財政改革計畫,平板玻璃、橡膠輪胎、飲料品與電器等貨物稅也都會取消,貨物稅只會留下汽車與水泥。

因此,他預估,能源稅第一年稅收1464億元,與現行稅費相較,總計增加44億元。若石油基金、空污費、土污費也決定一併取消,第一年稅收反會減少87億元。

他強調,為避免影響過大,能源稅將採取逐年調整方式,不會一次到位。目前規劃實施後,以九年時間連續調升,估計到2016年(民國105年)時,能源稅稅收3948億元。

他舉例,根據財政部規劃,汽油每公升現行貨物稅加汽燃費為9.33元,明年開始徵收能源稅後,汽油能源稅逐年調升1元,所以,明年汽油能源稅10.33元。

根據經續會決議,能源稅增加的稅收,將優先用於提高免稅額,或降低個人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次為用於環境能源面相關研究發展支出如節約能源、再生能源、二氧化碳減量技術研究發展;接下來為用於公共建設,協助人力教育投資、產業發展及社會福利、照顧弱勢以減少失業率;並將部分稅收分配地方政府,以助於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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