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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減資 投審會:轉進投資中國仍需依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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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七日電)旺旺集團縮減在台灣發跡的宜蘭食品公司資本額,外界質疑集團股東可能再轉進投資中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今天表示,宜蘭食品減資,將資金返還股東後,若國內個人或法人有經第三地再投資中國情事,仍需依法申請投資許可。

媒體報導,旺旺集團申請將宜蘭食品公司資本額由新台幣4.5億元減為1000萬元,引發諸多揣測。

投審會說,依經濟部工商登記資料,宜蘭食品公司是新加坡旺旺控股公司子公司。旺旺控股台籍大股東蔡衍明經投審會許可,赴中國投資約美金6000萬美元(因部份投資是在1997年補辦許可期間申請,不受個人赴中國投資限額新台幣8000萬元限制),旺旺集團赴中國投資案,也有其他台籍個人股東參與,但不便對外公布。

投審會表示,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4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直接或間接投資第三地區公司,對公司經營具有支配影響力者,該公司赴中國投資也視為個人、法人在中國投資,必須依法向投審會申請。

投審會表示,旺旺集團宜蘭食品減資,將資金返還股東後,若國內個人、法人經由第三地再投資中國,仍需依法申請投資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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