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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减资 投审会:转进投资中国仍需依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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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七日电)旺旺集团缩减在台湾发迹的宜兰食品公司资本额,外界质疑集团股东可能再转进投资中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今天表示,宜兰食品减资,将资金返还股东后,若国内个人或法人有经第三地再投资中国情事,仍需依法申请投资许可。

媒体报导,旺旺集团申请将宜兰食品公司资本额由新台币4.5亿元减为1000万元,引发诸多揣测。

投审会说,依经济部工商登记资料,宜兰食品公司是新加坡旺旺控股公司子公司。旺旺控股台籍大股东蔡衍明经投审会许可,赴中国投资约美金6000万美元(因部分投资是在1997年补办许可期间申请,不受个人赴中国投资限额新台币8000万元限制),旺旺集团赴中国投资案,也有其他台籍个人股东参与,但不便对外公布。

投审会表示,依据“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4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直接或间接投资第三地区公司,对公司经营具有支配影响力者,该公司赴中国投资也视为个人、法人在中国投资,必须依法向投审会申请。

投审会表示,旺旺集团宜兰食品减资,将资金返还股东后,若国内个人、法人经由第三地再投资中国,仍需依法申请投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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