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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通聯華氣體與聯通氣體結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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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九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有關聯華氣體工業公司擬與聯通氣體公司結合乙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表示,結合案參與結合事業聯華氣體公司主要是生產及銷售各種高品質氣體,並提供半導體製程所需氣體及其應用技術。

聯通氣體則是由聯捷運輸公司等共同投資設立,同樣銷售各種高品質氣體,聯華氣體公司擬收購聯捷運輸公司所持有聯通氣體股份,合計36萬股,完成股權收購後,聯華氣體將持有聯通氣體公司60%股權。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這宗結合案相關市場並無法令、技術或資本參與等障礙,相關事業可自由參與市場,結合後,聯華氣體將以聯通氣體為其高雄市小港地區的經銷據點,進行銷售通路整合,有效降低經營成本,並共享資源。

另外,公平會指出,結合的兩事業主要產品雖重疊,但因聯通氣體尚屬起步階段,規模極小,市場占有率均未達1%,結合後相關產品市場占有率與結合前並無重大變化,結合後尚不致造成顯著限制競爭所產生不利益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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