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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不禁止華碩與佳能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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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一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通過不禁止華碩電腦與佳能企業合併,認為雙方屬異業結合,合併後不致對市場競爭程度產生實質減損,且佳能在數位相機的設計與製造、影像處理及其他光學產品專長,可為華碩集團拓展產品線,創造整合綜效。

公平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決議,關於華碩電腦與佳能企業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華碩是全球主機板與筆記型電腦領導廠商,而佳能主要業務為數位相機 (DSC)專業設計代工,華碩透過股份交換方式,持有佳能13%股權,並取得佳能多數董監事席次,掌握佳能未來營運主導權,屬公平交易法「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結合型態。

另因華碩司與佳能95年度銷售金額已達公告結合應申報銷售金額標準,因此合併案需提出事業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雙方案屬異業結合,華碩目前並無數位相機代工業務,佳能在數位相機設計與製造、相機鏡頭模組、影像處理及其他光學產品專長,可為華碩集團拓展產品線,創造整合綜效;而華碩提供一資源強大平台,供佳能繼續致力光學相關領域產品、技術與市場開發。

公平會認為,這項結合案將整合雙方資源,達成競爭力提昇,有益於參與結合事業內部經濟利益及整體經濟利益;再加上參與結合事業所屬特定市場,不致對市場競爭程度產生實質減損,因此決議不禁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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