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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店遭盜刷 銀行不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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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侯千絹/綜合報導〕屏東市睿維電信行遭人持偽卡盜刷,短短3天共刷了101筆142萬,最後中國信託以店家未盡分辨持卡人真偽之責,拒絕付款,負責人王瑞成則被當成詐騙共犯,刑事部分,王瑞成獲判無罪;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其中僅有3筆共1萬元消費是真卡,判決店家只能請款1萬元,王某大喊不公平,一定要上訴。

未把關判自行負責

台北地院此一民事判決重要之處,在於法官認為,店家有義務分辨持卡人是否盜刷,法官認為,因顧客刷卡340筆,僅有101筆獲授權碼,顯然有異,但店家未把關,以致遭盜刷成功,店方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雖然是銀行核准的刷卡消費,且刑事庭法官也判店方負責人王瑞成不是詐騙,但店家要自行負責。

這家電信行位於屏東市復興北路,店方主張,當時是顧客正常消費,而且中國信託都核准消費,發出授權碼,扣除2%的手續費,中國信託銀行應給付142萬餘元,但銀行卻以店方未盡管理義務,導致遭盜刷成功為由拒付,且銀行還控告通信行負責人王瑞成涉嫌偽造文書盜刷。

王瑞成則主張,自己經營通信行多年,且當時是歲末年終,有顧客上門說要採購手機送員工,也相當合理,且中國信託僅要求店方注意,並沒有要求不准讓這些客戶刷卡消費,僅說有問題,銀行暫不撥款,為了衝業積,店方當然接受刷卡,但最後銀行卻拒不付款,他難以接受。

本案刑事部分,王瑞成遭檢察官認定是詐騙集團共犯起訴,經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王瑞成是9家通信行負責人,有權核准交易及發覺是為盜刷的應是銀行,而銀行只要求店家注意,沒有要求店家停止交易,至於刷卡340次只有百次成功,刑庭認為,刷不過卡而須多刷幾次是常有的事,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王某是共犯,因此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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