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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仲團體發函:業者涉及侵權

繳音樂使用費 旅館業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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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佳琳/高縣報導〕旅館房間播放電視,要收音樂使用費?台灣知名溫泉景點之一的高縣寶來溫泉,10月起,多家溫泉業者都收到音樂仲介團體來函,索取每坪每年三百元的音樂使用費。由於相關收費標準尚未擬定,溫泉業者認為音仲團體形同變相恐嚇取財。


往後到溫泉旅館泡湯,可能無法在套房內收看有線電視了!(業者提供)自由時報

如果以平均每間套房約六坪大小計算,溫泉業者除了要付費給有線電視系統商,才能提供第四台服務供旅客使用外,每年每間套房還要多付一千八百元的音樂使用費。

收費標準 智產局尚未核定

「不僅只有寶來溫泉,全台各知名景點的旅館業者,都面臨相同處境。」六龜觀光協會秘書長暨中華民國旅館協會副理事長陳模發說,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 )、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 )兩家音樂仲介團體,曾在10月廿2日發函給寶來溫泉業者,要求業者根據智慧財產局所作成的《智著字第09416002430號》解釋令函,就溫泉旅館業者在營業場所,以電視設備播放電視台節目中所含音樂的行為,屬「公開播送」,須付出相關使用費,否則涉及侵權行為。

溫泉業者質疑:強收形同恐嚇

高縣六龜鄉觀光協會本月13日下午,與TMCS、MCAT兩個音仲團體代表展開收費協商會議,兩個音仲團體代表提到,雖然目前收費標準尚未核定,不過音仲團體可以用每坪每年三百元的優惠價格,提供給溫泉業者使用音樂著作權;未來收費標準出爐,若高於簽定的價格,則維持原價。

不過,智產局曾在今年9月5日《智著字09600060091號》發函給MCAT指出,目前相關收費法令尚未完成收費標準,要求MCAT暫停對旅館等業者收費及取締行為。

溫泉業者表示,他們也認同著作權及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但收費標準總要有個憑據,規定尚未通過,音仲團體就來要錢,甚至來函直指業者違法侵權,執意收費,形同變相恐嚇,令溫泉旅館業者不堪其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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