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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政雄:立委選舉投票所設置權限屬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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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十日電)中央與地方選舉委員會就投領票方式的爭議,中選會主委張政雄今天強調,根據選罷法第七條與第十一條規定,在立委選舉,不管是選舉公告的發布、候選人資格的審查、還是投開票所的設置及管理事項等,權限都屬中選會。

中選會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的關係,是直接隸屬關係的指揮監督權。另外,明年元月十二日立委選舉,有關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的遴派,依法已限制為現任公教人員,被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推薦的公教人員不得拒絕擔任。

張政雄說,根據選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列各級選舉委員會的辦理事項中,所稱「各級」選舉委員會,包括中選會與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至於同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應辦理的事項,究竟由誰辦理,依選罷法第七條規定,須視選舉種類由誰主管而定。

他表示,這次辦理的是立法委員選舉,所以第十一條各款規定應辦理的事項,例如選舉公告的發布、候選人資格的審查、投票所開票所的設置及管理事項等,都屬中選會的權限。除非是鄉鎮市長、村里長等選舉,相關權限才屬於地方選委會。

張政雄並指出,依新修正的選罷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可以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被推薦遴派的公教人員不得拒絕。

中選會表示,上述公務人員如果拒絕,將可依公務人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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