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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核廢料未處理 27日將被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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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二十六日電)台灣電力公司核能一廠、核能二廠的用過核燃料中期儲存計劃,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承諾,遭台北縣政府按日連續處罰,一年來累計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二十二億元,全部遭到環保署撤銷。由於台電遲遲未改善,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縣府將依照階梯式每天增加三十萬,按日連續處罰台電。

縣政府表示,至十二月二日起,兩座核電廠每天將一共被處罰六百萬。

台北縣政府去年七月份查核台電公司核一、核二及核四廠,發現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縣府除開單處分並限期改善。台電公司在最後期限仍未提送改善完成書件,去年起遭縣府處罰。

縣府環保局表示,最終目標是將核廢料限期移出台北縣境內,核能一廠民國一百零七年、核能二廠民國一百一十年營運期滿,兩座核電廠不得延役。

去年起至八月底為止,核一、核二、核四等三座核電廠,分別遭縣府按日連續處罰,開出共一千五百多件罰單,一共二十二億八千多萬。經過台電訴願後撤銷九百九十一件,但還有八億元罰款沒有繳交。

正當縣府將移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台電又提訴願,今年十一月初,環保署訴願委員會全部撤銷罰鍰,也就是說,縣府一年來的罰鍰,台電一毛錢也不必繳交。

縣政府認為,環保署訴願委員會「黑箱作業」,根本不讓北縣環保局有說明的機會,加上部分訴願委員的配偶,任職台電高層,沒有迴避。

縣政府十月升格為準直轄市後,縣政府授權由環保局開罰單,重新針對違反環評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部分,一共開出一百二十萬元罰單。但台電相應不理,核廢料繼續產生且儲存在水池中。

環保局除了將在二十七日按日連續加重處罰,每天增加三十萬罰款,至十二月二日止,台電兩座核電廠,將會每天共被罰款六百萬。

北縣環保局表示,全省四座核電廠,核一、核二及核四等三座電廠設於台北縣。各廠核廢料處置均未依核能四廠審查結論,如期規劃完成,目前仍暫存於核電廠內,明顯違法及不遵守承諾。

對台北縣境內核廢料處理,縣府強調,環保局的立場還是嚴查重罰、定期查核,所有一切作為,都是依法行政、貫徹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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