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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弱勢負擔 勞委會降外籍看護工就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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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公告調降經濟弱勢者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就業安定費,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繳納數額由現行每人每月新台幣兩千元,分別調降至六百元及一千兩百元,並追溯自2007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勞委會表示,考量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為照護重病、身心障礙者,除須負擔重病及身心障礙者的沈重醫療復健費用外,還需支付聘僱外籍看護工的薪資及就業安定費。為了紓緩經濟弱勢家庭的照顧負擔,勞委會調降經濟弱勢家庭僱用外籍看護工每月繳交的就業安定費,以維持其基本生計。

依勞委會規定,申請聘用外籍看護工的條件,家中必須有罹患重症的親屬,經醫療機構認定要全天候照護或屬失能、失智、老人痴呆、植物人、先天缺陷、自閉症、軀體障礙等重度身心障礙者。外勞就業安定費在2002年,由每名每月六百元調高為兩千元。

依照勞委會新發布的「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繳納數額分別為每月六百元及一千兩百元,非具以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者身分,應繳數額仍維持兩千元,這項數額表並追溯自2007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作業組蔡孟良說,勞委會將在十二月上旬發布相關實施作業要點,並公告在勞委會職訓局網站(www.evta.gov.tw),同時提供相關申請表下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填列申請表並備齊相關文件後,即可向勞委會職訓局申請調降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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