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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爭議 法界:行政陋習造成應統一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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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八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無罪。部分法界人士獲悉判決後認為,因首長薪水無法完全支付實際開銷,才產生特別費制度,現今發生特別費爭議,是過去「行政陋習」所造成,因此,法務部和檢察機關應統一法律見解。

律師李永然表示,特別費以領據核銷完成後就可加以支配運用,沒有繳回的問題,且支出多於收入,不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所指詐領財物情形。如許添財特別費案,即以特別費有實質補貼性質,予不起訴處分。

他認為,一審馬英九獲判無罪,檢方雖繼續上訴,卻沒有提出新見解或證據,因此二審維持原判。目前還有多件在法律程序中的首長特別費案,法務部方面應統一特別費偵辦見解,否則徒浪費司法資源。律師蘇友辰表示,因首長薪水無法完全支付實際開銷,才產生特別費制度,現今發生的特別費爭議,是過去「行政陋習」所造成。

他表示,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馬英九在核銷費用上欠缺主觀犯意,沒有不法意圖。而特別費存入首長戶頭,即與帳戶內其他款項發生「混同」,也就是一審提出的「大水庫理論」。馬英九從「大水庫」裡拿取金錢作為家用,應屬合理,因此這次的判決結果從法律解釋層面而言,並無問題。

蘇友辰說,若檢方繼續依同樣標準上訴,則淪為無謂追訴。目前還有多件天王特別費案,檢察機關應統一見解,避免藍綠政治惡鬥,對國家安定也有幫助。

律師莊秀銘認為,法院以一審觀點,認定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馬英九並無詐欺行為,因此判決結果具指標作用,經過一、二審,應可以將紛爭定調,彙整統一法律概念,接下來要審理的首長特別費案,才有明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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