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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協商家暴防治法 撤銷變更保護令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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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介士台北七日電)立法院朝野今天協商中國國民黨立委潘維剛等所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條修正草案」,達成保護令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且均不另徵收郵務送達費及差旅費等共識,草案將提報院會處理。

潘維剛(台北市)表示,原家暴防治法規定聲請保護令無須繳納新台幣一千元之裁判費,卻漏規定不另徵收郵務送達及差旅費,也漏規定保護令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費用,導致實務上還是有法官向當事人收取費用,造成部分經濟弱勢婦女額外負擔。

協商條文規定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且不另徵收郵務送達費及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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