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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寬仁三度訊問馬英九 談特別費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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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七日電)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檢察官侯寬仁今天第三度訊問馬英九,由於時機敏感,無論是國民黨中央還是查黑中心,均不願證實這項消息;知情人士透露,這次訊問重點應在於特別費屬性問題。

不願具名的黨政人士透露,馬英九是主動求見檢察官,表示願就全案提出補充說明,因此今天上午接受檢察官訊問,但也有傳聞指出,是檢方發出傳票傳訊馬英九到案;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對這項消息則表示「無可奉告、不便透露」。

法界人士指出,實務經驗上,若檢察官偵辦案件進入尾聲時,被告若具狀表明還有補充意見未陳述時,檢察官會審酌被告理由,若被告意見確有助案情釐清,檢察官會同意被告所請,發傳票再傳訊被告到庭,通常此時檢方心證尚不明確,否則檢方若已形成結案心證,就不會再傳被告。

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首度傳訊馬英九,當時主要是調查特別費案須單據核銷部分為何出現假發票報帳情形,隨後馬英九因大動作再捐出一千五百多萬元,檢方於同月二十三日二次約談,了解捐款原委。

知情人士透露,馬英九這次主要是就特別費性質補陳理由,認為行政院從一九九八年起規定,不需原始憑證核銷的一半首長特別費可匯入首長帳戶,匯到帳戶前既已經過會計與審計部門核銷程序,就已不是公款,首長可自行決定用途,用剩也不用繳回,法務部一九八一年也解釋,特別費是給首長的「特別酬庸」。

但檢方認為,對於首長特別費是否屬公款一事,行政院、法務部、監察院等政府部門間的意見不盡一致,尤其監察院在一九六七年一月十六日對行政院提出糾正案,認為首長特別費形成變相待遇,要求行政院注意改善,當時糾正案明指特別費須用於「因公酬應」及「捐贈」,以免任意作為私人應酬之用而變為個人待遇來源,因此有必要再多蒐羅相關見解。

查黑中心去年八月接獲民進黨立委檢舉馬英九特別費案疑涉不法後,即簽分「查字第18號」案,交由侯寬仁調查,去年十一月三日國務機要費案偵結後,檢方開始全力調查馬英九特別費案,目前全案被告仍僅有台北市府秘書余文因涉嫌偽造文書遭列被告交保,預料檢察官將比照國務費案模式,結案當天再簽分偵字案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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