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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司法院設職務法庭審理法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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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電)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法官法草案部分條文,司法院設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懲戒,法官不服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或調動,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與其他依法應由職務法庭管轄事項。

不過,職務法庭組成及運作方式,朝野立法委員意見分歧,條文保留。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懲戒法官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司法院認為法官有應受懲戒情事時,除依法官評鑑規定辦理,得逕送監察院審查,但司法院移送前,應予被付懲戒法官陳述意見機會,並經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此外,這分由跨黨派立法委員提出的草案版本,訂定檢察官專章,即檢察官可準用未來的法官法,雖然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高金枝於答詢時提及,法務部似乎有意自訂檢察官法,但法務部次長王添盛說,法務部立場還是希望於法官法中訂定檢察官專章。

在法官評鑑部分,由於立委版本與司法院即將提出的版本差異太大,條文整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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