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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燈節 市府挪用千萬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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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劉榮、林恕暉/台北報導〕「士林官邸附近地區區段徵收工作費」與燈節有什麼關係?「都市發展規劃業務費」又與燈節有什麼關係?台北市議員黃向群昨天揭發市府挪用各單位預算舉辦台北燈節,規避預算監督,有三十五個單位挪用預算贊助,金額高達一千零一十三萬元。

市府說明一切合法

針對議員批評燈節預算科目不符,台北市府新聞處長羊曉東表示,業務費的核銷是由各局處依照權責核銷,使用經費也都在預算額度內,符合會計程序,過程一切合法,由於市民對元宵燈節的期待很高,因此跨年晚會、燈節等活動必須由各局處、民間共同參與,更能促進北市觀光、商機,符合市民的期待。

三十五個單位挪支贊助

黃向群表示,台北市民政局九十六年度共編列一千四百多萬元台北燈節預算,但台北燈節的實際支出卻超過這個數字,不少經費來自市府各單位挪用預算贊助,高達三十五個市府單位贊助金額從一百萬元到五萬元都有,其中贊助最多的是台北捷運公司和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各一百萬元,還有秘書處、消防局、衛生局、環保局、捷運局、資訊中心、地政處各贊助五十萬元,僅警察局未出一毛錢,每年重複使用同一座花燈。

徵地工作費 拿來搞花燈

黃向群表示,這三十五個單位挪用預算規避監督,預算項目根本與燈節無關,例如地政處使用士林官邸附近地區區段徵收工作費、市立動物園使用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業務費、發展局使用都市發展規劃業務費及都市更新企劃與經營業務費,都看不出與花燈何干。消防局使用火災預防宣導消防經費也是莫名其妙,花燈上完全沒有出現任何消防宣導東西,只有花燈名稱是「舞動安全」,說明寫著「以圓豬擊鼓圖像代表鼓勵市民協助配合消防宣導政策」,這種叫做消防宣導,簡直笑掉大牙。

不環保燈節 環局砸大錢

黃向群表示,其中有些單位沒設花燈,但以業務費名目贊助台北燈節也相當不合理,其中又以環保局最諷刺,一場高耗電、高耗材、每年千萬主燈用完即丟的不環保燈節,環保局竟提供高額贊助,相當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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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南路往南靠近愛國西路口的測速照相警告標誌,原有的速限牌面「不翼而飛」,變成一整排的燈籠,令車輛駕駛人經過時,不知道要依多少速限行駛。// 自由時報

為了燈節 號誌失蹤

中山南路往南靠近愛國西路口的測速照相警告標誌,原有的速限牌面「不翼而飛」,變成一整排的燈籠,令車輛駕駛人經過時,不知道要依多少速限行駛。 (記者洪敏隆攝)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燈節活動不僅有燈具擺設影響交通號誌及標誌視線,甚至在中山南路還有疑似為了燈具擺設美觀,拆掉測速照相的速限警告標誌;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逕自拆除交通標誌,不僅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罰錢,破壞公共設施還涉及刑法要移送法辦,昨稍晚交通單位已追查並要求業者將標誌裝設回去。

「不翼而飛」的速限警告標誌是設在中山南路往南,距離中山南路、愛國西路口約還有一百公尺處,速限牌面是提醒用路人在該路口有測速照相桿,由於測速照相前設警告標誌,已列在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速限牌面遭拆除的這段時間,民眾若經過該路口超速遭拍照告發,可以提出申訴。

不過,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表示,申訴能不能成立還有爭議,速限和警告標誌共構,是台北市議會決議要求,雖然速限牌面遭不明人士拆除,但警告標誌未受影響,應該沒有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於該路口的測速違規照片還要整理才告發,警方會在這段時間檢討釐清,再決定是否告發。

由於標誌、號誌遭人變動或毀損,會讓政府「少賺了」違規罰款,警方對於此類行為,不僅會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罰款,還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的破壞公共設施移送法辦,儘管此次拆除交通標誌是承辦市府活動,但警方強調只要經查屬實,將依法處理。

台北燈節主辦單位在中正紀念堂前方的中山南路段,雙向都擺設一整排古色古香的燈籠,剛好與速限牌面的高度一樣,為了美觀及一致性才將其拆除,但北市交通局及警察局都未接到拆除標誌牌面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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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節拱門 擋人視線

〔記者陳曉宜、洪敏隆、林秀姿/台北報導〕台北市仁愛路燈海隧道位於逸仙路口的巨大拱門不僅遮住行人號誌,也導致行人無法順利走上公車候車亭,必須走到車道上再繞上去,相當危險,台北市議員陳玉梅昨天指出,北市第二五九次道安會報已清楚載明拱門不可遮住號誌及行人穿越線,民政局卻公然違反道安會報,自己市府單位都不理道安會報,以後誰還要遵守?

經過陳玉梅兩度提出質詢後,昨晚民政局趕緊製作告示牌提醒民眾注意,並移除阻礙通行的最佳照相點看板,但行經該處的行人仍相當危險。

陳玉梅表示,上星期六經民眾陳情發現,燈海隧道大拱門阻礙行人通行,身心障礙者根本無法通過候車亭,但民政局卻視而不見、不願立即改善,她點名民政局長黃呂錦茹「官僚作風」,不顧市民生命安全。

民政局昨天回應指出,市議員的意見她虛心接受,但民政局也解釋,上週六接獲市議員意見時,雖然一時調派不到人手及時到場說明改善,但當天傍晚六點前已經完成三項改善,包括移除阻礙通行的最佳照相點看板,以及增加交通標誌,並且製作提醒指標,讓行人能夠通行順暢。

台北市交通局五科科長蕭昌邦表示,燈節擺設若影響到用路人看標誌或號誌的視線,經民眾或民代反映後,都會到現場勘查,並要求承包燈節廠商改善,仁愛路、逸仙路口的號誌視線問題,昨已要求廠商儘速改善。

蕭昌邦說,台北燈節都有要求提出交通維持計畫,但因為範圍實在太大,不可能鉅細靡遺確認業者是否做到,不過只要民眾反映屬實,都會要求相關單位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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