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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開庭 馬英九:我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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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首次開庭,對審判長訊問馬英九是否認罪,馬英九庭訊中表示,「我沒有犯罪」,他沒有犯罪意圖和行為,且二十多年來奉公守法,檢察官並未深入了解特別費性質和行政慣例而起訴他是重大瑕疵,嚴重傷害他的清白,希望法院能詳察明斷,還他清白。

馬英九上午約八時三十分在隨扈陪同下,搭車前往台北地院,法院外也有聲援與抗議群眾。

今天的庭訊,檢方公訴團隊,由公訴主任檢察官黃惠敏、檢察官侯少卿、蕭芳舟、陳焜昇、周士榆五人蒞庭。台北地院則由法官蔡守訓擔任審判長、吳定亞擔任受命法官、徐千惠擔任陪席法官。

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檢方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據北檢「96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馬英九被起訴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檢方認定貪污所得總計新台幣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二十七元。市府秘書余文被查出涉嫌貪污七十六萬元,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遭緩起訴處分。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進入刑事第七法庭翻閱資料,略顯緊張。//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左)特別費案,馬英九進入刑事第七法庭坐錯位置,辯護律師宋耀明告知馬英九應坐席次。//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檢察官準備大批資料送到法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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