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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提升公司治理比規範職務兼任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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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三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案,規定銀行負責人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業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職務。銀行業者認為,實際執行狀況須待主管機關認定,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曾表示,提升公司治理比規範職務兼任更重要。

金管會的新規定將衝擊歸屬於集團的銀行業,包括富邦集團、遠東集團、永豐餘集團都將受到影響,金管會表示,目前銀行董事長、總經理兼任非銀行業職務的約有14人,據了解,包括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副董事長蔡明興、遠東商銀董事長徐旭東等都需面臨抉擇。

遠東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具體公文或實施辦法,無法作出具體回應。

蔡明忠日前曾針對此一議題表示,提升公司治理比規範職務兼任更重要,金融業是高度監理行業,一定會遵從有關監理規範,公司治理很重要。況且,要對公司有貢獻,不一定要在公司有位子,亦即在公司不一定要有法定職務,而須視其扮演的角色,因此外界認為,未來富邦集團蔡明忠掌金融版圖、蔡明興主管電信事業的態勢將更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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