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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案未三讀 修改姓名條例台立院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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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三十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初審「姓名條例修正草案」,因「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三讀,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張慶惠裁定,全案另訂期處理。

顧及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發展,行政院提案主張,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是否須隨可行使親權一方改姓,應尊重未成年子女意願。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林樹山(雲林縣)則提案,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若子女姓氏不同,生父也得以改姓,使非婚生子女可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與保障。

不過,內政委員會上午討論,包括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台南縣)、親民黨籍立委馮定國(台中縣)、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桃園縣)等質疑,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三讀,貿然修正姓名條例,恐與民法親屬編有不一致情況。

張慶惠(不分區)裁定,上述提案連同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桃園縣)等所提,是否應縮短犯罪更生人不得改名期限,以及民進黨籍立委林重謨(台北市)等所提,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籍辦理姓名登記,中文姓名及原有外文姓名可並列的修正案,全數保留另訂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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