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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放寬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年限至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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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三十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立委所提「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外籍勞工在台灣境內工作期間年限,由現行的累計不得逾六年,延長至九年;勞委會表示,此舉雖能為雇主節省訓練成本,但留台工作過長,仍恐影響外籍勞工身心狀況。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上午通過立委提案的「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草案,放寬外籍勞工工作年限。

立委提案中,原擬全面取消工作年限,賦予雇主就其聘用的外籍勞工工作能力及本身需要,可無限期申請延長工作年限的權利,但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強烈反對。

勞委會副主委曹愛蘭表示,一旦全面取消外籍勞工在台工作年限,勢必造成台灣社經層面的衝擊,雇主成本負擔,例如基於人權考量,將無法禁止外籍勞工的配偶及子女來台探視,且外籍勞工在受聘期間若在台灣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養者,還得攜眷居留,甚至會衍生出退休金、子女受教權、醫療權等問題。

曹愛蘭指出,除了地廣人稀的加拿大沒有工作年限之外,其他與台灣國情相近的國家,包括韓國、新加坡等,都對外籍勞工設有工作年限,以避免不當的衝擊。

在勞委會堅決反對取消年限下,委員會最後達成共識,僅修正放寬工作年限,由現行外籍勞工在台灣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六年,改延長為九年。

曹愛蘭說,延長外籍勞工工作年限至九年,雖然可以為雇主節省下再訓練的費用,但停留在台灣工作過長,對離鄉背景的外籍勞工,尤其是女性外籍勞工而言,身心狀況衝擊不可小覷,過去國內就常見因為長期與配偶、子女分離,導致身心狀況出問題的案例,且延長年限也會對台灣勞工的就業權益產生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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