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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變停車位 國賠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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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洪敏隆/綜合報導〕一覺醒來,店面變停車場!台北市明德路1間1樓金店面,原始使用登記為停車空間,因地政人員早年登記錯誤成為住宅,時光流轉24年,直到房屋法拍後,士林地政事務所才匆忙更正,得標的曾姓民眾火大訴請國家賠償,法院判決士林地政所應給付曾某房價差額400餘萬元。士林地政事務所則表示,將等到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要上訴。

這間「店面」約40坪大,為捷運商圈一環,目前地價經附近的房仲業者估算,每坪約80~100萬元間,原屋主因積欠債務,房屋於90年間被士林地院法拍,92年二拍,由曾姓民眾以約1200萬元拍定並繳足尾款,由法院核發權利人證書移轉所有權。

房屋拍定後隔天,士林地政事務所接獲檢舉,指該「住宅」登記為停車空間;士林地政事務所清查,這間房屋在68年的使用目的登記確如檢舉內容,便未通知法院,逕行將這間金店面的使用登記目的「降格」。

曾某持法院證書高高興興地辦移轉登記,才發現買到的是「給車住的停車位」,據理力爭沒有結果,決定自行委請專業機構鑑價,鑑定出房屋分屬住宅、停車位間的價差為400餘萬元,以此為基準向士院訴請國賠。

審理時,士林地政事務所不否認當年登記錯誤,但辯指曾某法拍前未審慎查核,亦有過失。

院方認為,土地法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審結後依曾某請求數額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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