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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爭女戰 台灣母親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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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九十五年5月在桃園機場爆發搶人大戰的台美混血兒Emily(愛美麗 )監護權之爭,台灣母親阮玫芬勝出,獲台北地院判取得監護權;Emily父親Carrey(凱瑞 )人在美國,委任律師史馨已經用電子郵件與他聯絡,但對方尚未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本案涉及種族、階級等議題,也引用美國法概念判決,法官認為,Carrey雖然是愛美麗的父親,但在台灣法院審理改定監護權訴訟期間,未遵守法院「少與媒體接觸,避免對小孩不良影響」的諭令,帶著女兒接受電視採訪,並指遭台灣司法迫害。

九十五年6月5日法院裁定愛美麗由母親阮女照護時,當時人在台灣的Carrey也涉嫌隱匿小孩,他在離台兩日後,將小孩交給徵信社安排的保母照顧,直到6月15日才讓小孩子回到母親身邊,訴訟的一年多期間,也只送過小孩一個布偶,沒有任何照護之實。

法官認為,Carrey「親職不足」,故將愛美麗監護權判由阮玫芬行使,且Carrey若要帶愛美麗出國,也應獲阮玫芬同意。阮玫芬表示,她同意在對愛美麗無不良影響下,讓Carrey與女兒見面,但不考慮讓女兒至美國。

四十歲的阮玫芬留學美國時,2003年在美與美籍商人Carrey產下一女後,發現Carrey已婚,兩人因故鬧翻,在美國打官司爭女兒監護權,其間阮女帶愛美麗回台未出庭而遭美國法院判敗訴。

Carrey持美國判決書,向台中地院聲請執行交付子女獲准,由台北地院於九十五年5月5日執行,並立即帶她至美國在台協會補辦美國護照,再至桃園機場預計搭機赴美。

但愛美麗入境時是以我國護照入境,除非有外僑居留證或地方警局認可證,否則仍得持我國護照離境,她雖有美國護照,但上面並沒有入境紀錄,依法也不得出境,航警未予放行。雙方在桃園機場爆發搶人大戰,阮女訴請改定監護權昨獲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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