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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管理法立法 台灣記協提3項主張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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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三十一日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邀集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共同發起「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說帖,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將「新聞自主權與勞動權」、「財務透明」以及「外部監察人」等三項制度納入立法,透過法律性「他律」督促媒體「自律」,協助健全新聞媒體環境。

記協會長陳曉宜表示,通訊傳播基本法規定:政府應於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後二年內,修正通訊傳播相關法規。NCC正式成立距今已超過一年七個月,然而這段時間內,媒體環境依然艱困,曾發生衛星電視執照審議爭議、有線電視新聞台數起「假新聞」事件與新聞工作人員遭受不合理對待等問題,新聞品質與新聞工作人員保障仍有待努力。

現在距法定的兩年修法期限只剩五個月時間,在NCC可能進行內部修法之際,記協等團體特別提出三項保障優質新聞品質、提升新聞傳播環境與健全新聞發展制度的建議。

「新聞自主權與勞動權」部分,記協提出訂定「新聞製播公約」與「保障勞動條件」兩大方向。媒體改造學社執行委員劉昌德解釋,希望各媒體單位由全體新聞工作人員推派代表與資方共同簽訂「新聞製播公約」,保障新聞自主權利。

他並指出,媒體工作者應培養「勞工意識」,要求各媒體提出每季的財務狀況,「不要在記者不知情的狀況下,公司就倒了。」

此外,劉昌德表示,媒體主管機關應落實相關勞動安全檢查,並將員工勞動條件保障與在職訓練等制度與執行成效,明文列為媒體申請執照、換照、與評鑑等考量項目之一。

媒觀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指出,日前中廣和TVBS股權爭議事件,凸顯其股權結構混亂,他認為,根本作法應修「公司法」。媒體經營是一項特許事業,需要有更多資訊揭露,因此希望透過立法,要求媒體資方定期公開財務報表。

至於設「外部監察人」制度,管中祥表示,即使目前部分媒體有內部監察人,如編審的設置,但在現實利益的考量下,效果並不顯著,唯有透過立法,增設外部監察人的作法,才能維持獨立性,並且也能把公民的意見納入其中。

管中祥認為,媒體自律行不通,就應從「他律」來補足,他指出,三項建議並非指責記者,而是「針對媒體老闆而來」;管中祥以TVBS播出黑道嗆聲錄影帶為例,表示公民團體不是在要求特權,而是「不要讓記者負不該負的責任」,期待新聞工作者能夠真正自主。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表示,今天記者會後,說帖將以正式公函寄送至NCC,並期望這些建議在未來舉辦的公聽會能納入討論作為未來立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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