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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民最有錢 可支配所得平均多1.3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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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據中廣新聞林麗玉報導)臺北市主計處今天公布,北市95年度平均每家戶的可支配所得,統計結果,台北市去年平均每戶所得為126.24萬元,是各縣市之冠,平均儲蓄金額則有31.71萬元。至於物價上漲,台北市平均每戶消費支出為94.53萬元,比前一年增加0.84%,而家庭消費結構,其中仍然以房租及水費占26.68%最高,其次為飲食費占21.05%。

台北市主計處表示,北市95年度的平均家戶可支配所得為126.24萬元,平均每戶每年儲蓄額為31.71萬元,比前一年增加了6.21%,至於台北市民每年把錢花到哪裡去了?主計處也統計,台北市民的消費支出,平均每戶每年花費94.53萬元,比前一年增加了0.84%。其中20%較高所得家庭,每戶每年消費金額為143.96萬元,20%較低收入的家庭,一年則只有花費47.89萬元,之間相差了將近百萬元。而家庭消費結構,仍然以房租及水費占26.68%最高,其次為飲食費用,占了21.05%。

如果再與台灣其他縣市比較,台北市每戶家庭的可支配所得,相較於高雄市97.01萬元,多1.3倍,如果與臺灣地區平均家庭可支配所得比較,則是多了1.38倍。至於台北市的貧富差距,依照可支配所得高低分五等分,95年20%較高所得家庭,平均每戶有4.12人,2.09人就業;20%較低收入家庭每戶2.07人,卻只有0.54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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