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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未擺標誌遭追撞 司機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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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汽車故障未放警告標誌,小心吃上官司!貨車司機林宗玉將故障車停靠路邊閃故障燈,楊姓機車騎士煞車不及撞上受傷,林某稱已閃黃燈警告,卻未依交通規定擺放三角警示標誌,被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

去年12月23日凌晨4時許,51歲的林宗玉開貨車行經樹林市中正路樹林陸橋附近,因引擎故障熄火,他利用滑行將貨車停靠路邊的機車專用道上;沒多久,自後方而來的機車煞車不及撞上,楊姓騎士人車倒地,造成左側肋骨斷裂及蜘蛛膜下腔出血、創傷性胃破裂等傷勢,騎士委託律師對貨車司機提出告訴。

律師以貨車司機未依故障規定擺放警告標誌,控訴司機「殺人未遂」,檢察官受理後認為,案情並未如被害騎士委託律師講得那麼嚴重,貨車司機雖未依規定擺放三角故障標誌,但也僅涉有業務過失傷害罪嫌;不過,貨車司機反控,貨車才剛故障熄火,他已閃故障燈警示,機車就撞上來,顯然騎士速度也有過快嫌疑。

由於雙方和解未成;檢方認定,貨車司機未依道路交通規則擺放故障標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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