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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反野生動保法 支付公庫8萬元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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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九日電)嘉義縣男子蔡承峰明知非洲灰鸚鵡等為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自行繁殖販賣,案經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期審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減刑為五個月,緩刑三年,並需向公庫支付八萬元。

判決書指出,三十二歲的蔡承峰,於九十四年二月起,連續購買紅色吸蜜鸚鵡、和尚鸚鵡、太陽錐尾鸚鵡、紫頸吸蜜鸚鵡及非洲鸚鵡等三十隻保育類野生動物,自行繁殖後,從九十五年三月間及同年五、六月間,連續販賣給嘉義市的鳥園。警方於今年二月五日,在被告位於嘉義縣義竹鄉住處頂樓查獲飼養鸚鵡的場所。

案經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被告蔡承峰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規定,而且被告連續買賣,為連續犯應加重其刑,但審酌被告無不良前科,且坦承犯行,量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減刑為五個月,並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

復審酌被告販賣野生保育類動物行為,為圖得私利,諭知被告應於緩刑期間屆滿前一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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