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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多項新制上路

公部門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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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2007年在昨晚劃下句點,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多項新措施和政策將在今天陸續上路;自2008年元旦起,公部門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預估有約69,000餘人將納入保障。

公家機關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後,未來包括最低工資、最高工時、資遣、禁止性別歧視、休假、退休金等,都受勞基法保障,不會任意被裁員,權利更受保障。

官方外勞直接聘僱中心啟用

過去外勞和雇主雙方得透過仲介才能完成的聘僱程序,將來多了另一種選擇。勞委會所屬的「外勞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在昨天正式啟用,初期鎖定家庭類回鍋勞工,雇主只要在「工作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外勞最快只要一天就可以再入境,減少原雇主沒有外勞的不便。

職訓局在台北及5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派駐工作人員辦理直接聘僱案件相關事宜,設置各國語言(中英、中泰、中越南、中印尼)電話及服務櫃檯。此外,設置中、英等雙語網路系統平台,以網路及簡訊主動提醒雇主所申請聘僱外勞入國後應辦理相關事宜。

僱中高齡失業勞工 獎助1萬

1月2日起勞委會也修正多項津貼發給標準,包括,雇主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更生人、原住民等弱勢失業勞工,獎助金額由每人每月發給雇主由5千元提高為1萬元,最長可領一年。弱勢勞工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由以每人每月1萬元提高到17,280元,最長3個月為限。臨時工作津貼由每小時95元提高為100元,每月最高176小時,最長以6個月為限。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

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兩性工作平等法」名稱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並修正部分條文,預定2008年1月間由總統公告施行。

新修正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對象由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擴大到所有受僱者;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由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擴大到5人以上僱主的受僱者;陪產假由2日增加為3日;刪除為撫育子女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且僱主有正當理由得拒絕的但書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還增訂僱主拒絕受僱者請求生理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哺乳時間、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假等的罰則、僱主賠償責任、行政救濟管道;性別歧視罰則由1到10萬元提高為10萬到50萬元。

據中央社報導,勞委會修正發布的「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也將由元旦起調整,調降行業有51種,各業平均費率將由現行0.27%調降為0.22%,估計雇主每年減輕保險費負擔約新台幣5.6億元,職業工會勞工每年減輕保險費負擔約0.9億元,合計每年減輕保費負擔金額約6.5億元。

此外,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薪資情況,1月1日施行修正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增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的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月投保薪資下限訂為6千元。

元旦起,勞委會新設高雄小港機場國際航空站外籍勞工機場服務站、入出境外籍勞工服務櫃檯及諮詢專線,提供入境外籍勞工指引及出境外籍勞工申訴服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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