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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跨海控告王金世英 律師團表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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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十四日專電)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跨海控告王金世英積欠龐大債務案,今天在洛杉磯高等法院正式進入「審判庭」。庭訊於下午告一段落後,原告律師洪滿惠代表兆豐發言,對今天的庭審以「順利」兩字形容。

審判庭於上午九時在高等法院第四十二庭舉行,續由稍早擔任「強制調解庭」的法官柏里主審。代表兆豐的原告律師團率先提出「力霸王家」向兆豐多次借貸均發生於台灣,因此中華民國的民法應適用於本案。

就原告方面,由於歷經過去十天連續三次的強制調解庭均以未能達成協議收場,適足以說明兆豐這次向力霸求償的決心,在債務數字上不容有任何討價還價或是折扣的餘地。

因此,擔任兆豐律師團訴訟代表的美籍律師羅賓茲率先向法官柏里提出,被告王金世英在力霸王家成員向兆豐借貸時均以擔保人身份在保證書簽名,不論簽字或履行地都在台灣,所以兆豐主張中華民國的民法應適用於本案的審理。

代表被告王金世英的華裔律師向龍一度對民法的相關條文提出質疑,特別是針對「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的字義部份。

這時,兆豐律師團推出由台北專程趕來的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范曉玲上陣解釋民法第七四五、七四六、七五一等條文的涵意,讓法官柏里適時了解本案被告王金世英是「連帶保證人」而非「一般保證人」,與主要債務人王又曾必需承擔相同的償債責任。

審判庭到了中午十二時休庭九十分鐘。下午一時三十分接著傳喚兆豐當初經手力霸王家各項貸款的台北總行襄理彭慶恩。

彭慶恩強調,自公元兩千年處理「中國力霸公司」相關貸款案件以來,所有的契約均由王家成員簽名,而王金世英均為貸款的「連帶保證人」。為取信於法官,彭慶恩並把當初的雙方契約書呈堂做為證據。

由於時間的關係,法官柏里於下午四時四十分宣佈明日上午將進行第二次的審判庭,會繼續聽取原告與被告的陳述。

兆豐律師團華裔律師洪滿惠表示,原告一方對今天的庭審感到相當順利,對未來的裁決更抱持樂觀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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