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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跨海控告王金世英 律师团表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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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褚卢生洛杉矶十四日专电)兆丰国际商业银行跨海控告王金世英积欠庞大债务案,今天在洛杉矶高等法院正式进入“审判庭”。庭讯于下午告一段落后,原告律师洪满惠代表兆丰发言,对今天的庭审以“顺利”两字形容。

审判庭于上午九时在高等法院第四十二庭举行,续由稍早担任“强制调解庭”的法官柏里主审。代表兆丰的原告律师团率先提出“力霸王家”向兆丰多次借贷均发生于台湾,因此中华民国的民法应适用于本案。

就原告方面,由于历经过去十天连续三次的强制调解庭均以未能达成协议收场,适足以说明兆丰这次向力霸求偿的决心,在债务数字上不容有任何讨价还价或是折扣的余地。

因此,担任兆丰律师团诉讼代表的美籍律师罗宾兹率先向法官柏里提出,被告王金世英在力霸王家成员向兆丰借贷时均以担保人身份在保证书签名,不论签字或履行地都在台湾,所以兆丰主张中华民国的民法应适用于本案的审理。

代表被告王金世英的华裔律师向龙一度对民法的相关条文提出质疑,特别是针对“一般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的字义部分。

这时,兆丰律师团推出由台北专程赶来的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晓玲上阵解释民法第七四五、七四六、七五一等条文的涵意,让法官柏里适时了解本案被告王金世英是“连带保证人”而非“一般保证人”,与主要债务人王又曾必需承担相同的偿债责任。

审判庭到了中午十二时休庭九十分钟。下午一时三十分接着传唤兆丰当初经手力霸王家各项贷款的台北总行襄理彭庆恩。

彭庆恩强调,自公元两千年处理“中国力霸公司”相关贷款案件以来,所有的契约均由王家成员签名,而王金世英均为贷款的“连带保证人”。为取信于法官,彭庆恩并把当初的双方契约书呈堂做为证据。

由于时间的关系,法官柏里于下午四时四十分宣布明日上午将进行第二次的审判庭,会继续听取原告与被告的陈述。

兆丰律师团华裔律师洪满惠表示,原告一方对今天的庭审感到相当顺利,对未来的裁决更抱持乐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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