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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商銀向王金世英追債 審判庭第二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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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十五日專電)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跨海追討王金世英積欠大筆債務的民事訴訟「審判庭」今天進入第二天,辯方律師利用上午與下午兩個階段長達六小時的庭審,試圖證明被告並非力霸貸款的「連帶保證人」,但是事與願違。

「審判庭」於上午十時在洛杉磯高等法院第四十二法庭開始,在被告律師向龍要求下,法官柏里首先傳喚來自台北的兆豐商銀襄理彭慶恩作證。

彭慶恩指出,按照中華民國民法,借貸擔保人王金世英曾經在力霸的借款合約書上蓋章,蓋章等同簽字,而兆豐之所以向王金世英追討債務,原因是身為「連帶保證人」的王金世英與「第一債務人」具有相同的債務責任,不容推託卸責。

向龍接著提到兆豐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在台北召開的債權人會議,經彭慶恩提出當時的會議記錄,也確認王金世英積欠龐大債務屬實。

根據了解,「力霸王家」曾一度企圖修改貸款利息及還款期限,結果並未獲得當時交通銀行的同意,不過「中國力霸公司」即自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月起自行不再償付利息。

同年十二月中國力霸申請重整,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包括違約金、活期利率等在內,積欠的債務金額愈來愈多,終於導致兆豐跨海追償付諸行動。

「審判庭」預定明天上午第三次開庭,一般認為被告王金世英可能會坐進證人席為自己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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