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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纜車遊艇碼頭科學園區適用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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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發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適用項目,包括纜車、遊艇碼頭、政府開發的科學園區等首度納入促參法適用範圍。

工程會表示,回應交通部、內政部、國科會、農委會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相關政策,修正促參法施行細則,除加強規範招商程序及履約管理事項外,首度將纜車系統、遊艇碼頭、政府開發的科學園區、經國防部認定的國防科技工業相關設施及動物收容處所等公共建設,納入促參法適用類別。

工程會表示,民間業者以促參法參與政府公共工程,可享有較大的賦稅等優惠,因應交通部等政策規劃,工程會因此配合修正促參法。

促參法適用項目擴大,工程會表示,尚未收到相關申請案,強調並非替特定業者或工程而修法,藉由擴大適用項目,讓民間業者可依促參法參與政府公共工程。不過,基於大型購物中心商業誘因已足,適用項目因此刪除購物中心。

根據工程會統計,2007年依促參法預定簽約的案件達165件,民間投資金額為新台幣513億元,已簽約案件則有122件,民間投資金額達近365億元。

不過,去年簽約狀況卻不如前年,2006年預定簽約金額、實際簽約金額分別達965億元、683億元。

工程會表示,去年簽約金額較低,主要因為案件規模較小,且多以委託營運(OT)方式辦理,及原本預計簽約的污水促參案招商未如預期;即日起促參法適用項目擴大,可望吸引更多民間業者投資。

促參法於2000年起施行,根據工程會統計,自2002年有促參簽約案件至今,累積民間投資金額已達3600億元,投資案件達585件,預估共減少政府建設、營運經費達5800億元。

工程會表示,今年民間業者以促參法預定簽約的案件約102件,金額較大案件包括廣慈博愛院暨福德平宅現址興建營運案、桃園縣多功能藝文園區BOT案、民間自提台中市交七用地轉運中心委託民間參與建設與營運計畫,民間投資金額共約19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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