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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社會救助法已放寬 地方政府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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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三十日電)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指出,社會救助法早已修正通過規定,嫁出去的女兒或養女若沒有共同生活而且沒有扶養能力,即可排除在家庭總收入計算範圍,絕非像基隆市長張通榮所言,中央不修法,讓許多老人申請不到社會救助、生活困頓。

媒體報導張通榮砲轟中央不修法,嫁出去的女兒或養女收入還要計算入家庭總收入,讓許多老人因此申請不到社會救助、生活困頓。

內政部發出新聞稿澄清,內政部早在去年即進行社會救助法修法工作,相關條文修正案已完成立法程序,並於今年一月十六日經總統公布施行。

李逸洋指出,基隆市長的指控顯示其對社會救助法不了解,市長也許因為公務繁忙,不克了解所有法規,但身為專業業務推動的社會處也竟然不知社會救助法已經修正,跟著言詞譴責中央,錯誤實在不可原諒。

內政部強調,過去嫁出去的女兒或養女,工作收入都必須要列入家庭總收入的計算範圍,部分民眾即因此無法達到社會救助的門檻,但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已有規定,嫁出去的女兒或養女若沒有共同生活而且沒有扶養能力,即可排除在收入計算範圍,如此一來,許多實質面臨生活困頓的老人即可因此獲得政府的照顧。

內政部估計,社會救助法修正後,可獲得政府照顧與協助的人數將新增四萬五千人,這都是內政部為照顧全國百姓所做的努力,絕非如基隆市政府所言,屢次建議中央修法均未獲採納。

此外,內政部強調,新修正之社會救助法也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彈性認定的權利,基隆市政府可據此法規積極作為,照顧真正有需求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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