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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修法 擬延長中高齡失業給付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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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三十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勞委會已經提出就業保險法修法草案,規畫四十五歲以上中高齡失業者得延長失業給付、延長加保年齡到六十五歲、失業勞工撫養眷屬部分加給給付或津貼等新措施,並已由行政院於九月間送立法院審議中,期待盡快加強中高齡失業者失業期間生活保障。

「中高齡就業促進聯盟」理事長蕭忠漢等人今天帶領群眾到行政院勞委會陳情,提出設置「失業者食堂」、延長失業給付、補助失業者健保費、設「失業者人權促進委員會」、就業保險保費專款專用於促進失業人權、禁止私立人力仲介機構向本國求職者收取費用、制定「促進中高齡就業計畫」等訴求。

勞委會派員接受陳情函並回應說,就業保險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規定保險基金用於保險給付及各種促進就業措施支出。現行失業給付按勞工離職退保的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是反映 基本生活所需。

勞委會引用官方統計指中高齡失業者平均失業週期較一般失業者高,過去五年平均失業週期約高出一點五個月,因此提出前述就業保險法修法草案,初步規畫失業給付擬從半年延長到九個月、加保年齡從六十歲延到六十五歲,加強中高齡者失業期間生活保障。但「失業者食堂」屬於社會福利範疇,仍應由社政單位研議。

另為協助失業者順利就業、減緩失業情況,勞委會上週剛推動「立即上工計畫」,鼓勵合法公司企業且加入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民營事業單位,聘僱連續失業三個月以上的本國籍失業勞工,每僱用一人每月即可獲得新台幣一萬元津貼補助,期間最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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