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劳委会修法 拟延长中高龄失业给付期间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0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三十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劳委会已经提出就业保险法修法草案,规划四十五岁以上中高龄失业者得延长失业给付、延长加保年龄到六十五岁、失业劳工抚养眷属部分加给给付或津贴等新措施,并已由行政院于九月间送立法院审议中,期待尽快加强中高龄失业者失业期间生活保障。

“中高龄就业促进联盟”理事长萧忠汉等人今天带领群众到行政院劳委会陈情,提出设置“失业者食堂”、延长失业给付、补助失业者健保费、设“失业者人权促进委员会”、就业保险保费专款专用于促进失业人权、禁止私立人力中介机构向本国求职者收取费用、制定“促进中高龄就业计划”等诉求。

劳委会派员接受陈情函并回应说,就业保险为提升劳工就业技能,促进就业,保障劳工职业训练及失业一定期间的基本生活,规定保险基金用于保险给付及各种促进就业措施支出。现行失业给付按劳工离职退保的当月起前六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六十发给,是反映 基本生活所需。

劳委会引用官方统计指中高龄失业者平均失业周期较一般失业者高,过去五年平均失业周期约高出一点五个月,因此提出前述就业保险法修法草案,初步规划失业给付拟从半年延长到九个月、加保年龄从六十岁延到六十五岁,加强中高龄者失业期间生活保障。但“失业者食堂”属于社会福利范畴,仍应由社政单位研议。

另为协助失业者顺利就业、减缓失业情况,劳委会上周刚推动“立即上工计划”,鼓励合法公司企业且加入劳工保险及就业保险的民营事业单位,聘雇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的本国籍失业劳工,每雇用一人每月即可获得新台币一万元津贴补助,期间最长六个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