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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通過 103年起地方選舉七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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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八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民國一百零三年開始,七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合併舉行;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過去選舉頻繁,耗費社會成本,此法若三讀通過,將能減少國庫選舉經費支出以及民間社會動員花費。

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吳育昇、李嘉進等人所提「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除了總統與立委兩種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外,其他七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全部整併在一起。

謝國樑指出,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及村里長等地方公職人員任期都是四年,但因各種任期屆滿日不同,必須分別辦理改選,造成選舉活動頻繁。

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把「應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任期屆滿的縣市長」、「應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任期屆滿的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應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任期屆滿的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應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六日任期屆滿的台北市里長」等公職人員任期,全部調整到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與下屆北、高直轄市長及市議員任期屆滿日相同。

此法若三讀通過,明年底選舉當選的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而後年選舉當選的縣市議員、鄉鎮長等任期,也會延長數月,至於民國一百年要選舉的台北市村里長任期則會縮短二十二天。

簡太郎指出,每辦一次選舉大約要花費新台幣七、八億元,七種地方選舉合併後,單次選舉經費會有些許增加,不過,可以減少兩次辦理選舉的花費,民間社會動員的花費也會因為選舉簡併而減少;至於總統與立委能否整併,他說,這兩種選舉期程距離太遠,有憲政上的問題。

吳育昇表示,有些地方選舉投票率僅二、三成,七種地方選舉合併舉行,將有助提高投票率。

另外,內政委員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此法公布實施後,如果鄉鎮市長改為官派,那麼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自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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