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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5天找不到工作? 中國偷渡犯自首

「沒想到台灣景氣這麼差!」 這下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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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景氣差,連偷渡犯也混不下去。29歲的中國籍男子林孫富(見圖,記者蔡淑媛翻攝)11日花費3萬人民幣偷渡來台打工,卻找不到工作,在街頭流浪5天受不了,16日向台中市警五分局松安派出所自首,請求帶他回家鄉福建。他說,沒想到台灣景氣這麼差,工廠、餐廳都說沒錢用他,這次來台真的血本無歸,回鄉還要被判刑罰款、坐牢。

林嫌16日下午獨自走進松安派出所,向值班警員自首「我要自首,我偷渡來台!」派出所第一次遇到有中國籍偷渡客竟然來自首,相當驚訝,林嫌卻是一臉委屈說,中國同鄉騙他「台灣錢淹腳目」,滿地錢財等人賺,親自體驗卻是血本無歸。

林嫌說,原本有一名男子仲介他到幾處工廠上班被拒後,男子也落跑,他自行到處找工廠、餐廳應徵,全被拒絕,只好流落街頭,晚上睡公園,白天向人乞食;實在是沒有地方住,也沒有工作過,花大錢來台打工卻活不下去,走投無路,只好求助台灣「公安」,送他回家。

警方說,往年來台的中國人,不是中國漁工隨台灣漁船靠岸時跳船,或以依假結婚或依親名義來台,或是偷渡,工作往往在工廠作電鍍工人或是在工地當水泥工等粗重工作,但是近年台灣景氣每況愈下,工廠公司餐廳紛紛裁員倒閉,已經很少查獲偷渡來台打工的中國人。

警方說,雇主非法僱用偷渡來台的中國勞工,月薪一般仍會比照台灣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資1萬7280元,不過仍會剋扣工資包括住宿、餐飲費用等名目;有的非法勞工一個月實領後只剩一萬元,就算不扣薪,也會壓榨勞工,增加加班時數,工作到三更半夜時有所聞,領的也只有基本薪資,不會加算加班費。

警方指出,中國勞工偷渡來台費用約1萬至3萬人民幣不等,為避免非法勞工到台後落跑失聯,偷渡業者採取買斷方式,有意願偷渡來台的勞工得先付清偷渡費用,偷渡犯多向地下錢莊或向銀行抵押房子借貸付款,來台後再打工逐月分期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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