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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添枝:消費券將透過戶政系統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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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何宏儒台北18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添枝今天說,消費券將透過內政部戶政系統發放,中華民國國民憑身分證件領取,持消費券到有營業登記的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消費。

為了提振國內景氣,經建會上午向行政院長劉兆玄報告消費券發放方案,會中敲定實施方向與相關部會的配套措施,期盼能盡早發放。陳添枝會後在記者會指出,消費券發放是以全國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

陳添枝說,消費券發放將透過內政部的戶政系統,國民只要憑合法身分證件或戶口名簿,經戶政事務所對照發放名冊就可領取,但若部分區域到戶政事務所距離過遠,內政部考慮請郵局等機構協助發送。

消費券的使用範圍,他指出,基於使用及後續稽查的便利性,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的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商店在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就可存入其往來的金融機構帳戶。

消費券可以繳稅、買彩券、繳停車費或學費嗎?陳添枝說,原則上只要沒有營業登記的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都不行,財政部與內政部會研議限制消費場所的相關辦法,讓民眾有所依循。

他指出,民眾要注意,「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到明年12月底止。不找零的思考是要減少流通成本,不希望消費券變成流通的準貨幣。若能找回零錢,民眾可能拿200元消費券只買50元,就只能發揮25%的消費效果。

陳添枝表示,消費券面額正由中央銀行研究中。為了防偽,消費券印製品質要求高,將耗費相當成本,如果面額小,印製時間會拉長;若面額大,因消費券不找零,民眾使用會很不方便。

記者詢問,消費券能否私下兌現現金,或拿到網路拍賣?他說,理論上不允許這些行為,但政府恐無法稽查。如果使用者不想用消費券,可以拿去捐贈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還可依照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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