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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四協議 立法院交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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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第二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兩岸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政與食品安全四項協議,因民進黨團提異議,院會決議將四項協議交黨團協商。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和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11月4日舉行會談,簽署兩岸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政、食品安全四項協議。四項協議上午排入立法院院會討論事項第一、二案,因民進黨團提異議,院會決議將四項協議交付黨團協商。

四項協議是在11月7日送至立法院,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立法院如果一個月內未決議,視為同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立法院長或各黨團向立法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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