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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無薪假要勞資同意 不能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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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2日電)行政院勞委會今天表示,無薪假一定要勞資雙方同意,且為確保勞工基本生活所需,每月給薪不可低於基本工資,未來若辦理退休或資遣,平均工資應剔除無薪假期間,不影響勞工權益。

不景氣,企業紛紛要求員工放無薪假,但也陸續傳出糾紛。有工業區廠商未取得員工書面同意就宣布實施無薪假;也有科技業在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後,又「拗」員工在排休日回去上班,形同實質減薪。

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明確表示,上班就應該給薪,否則就違法。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說,即使勞資同意無薪休假,資方也應考慮勞工基本生活所需,不可低於基本工資,也不能影響日後退休或資遣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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