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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菸害新法上路 癮君子和商家小心別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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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2009新制系列報導(2)(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0日電)菸害防制新法明年1月11日實施,3人以上室內職場及公共空間禁菸,至少影響50萬個場所,菸品促銷廣告也大幅限縮,違者加重罰則,各衛生局可不需勸導即開罰。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指出,只有旅館、餐飲店、商場、老人福利機構等4種場所依新法規定,以及精神衛生機構依衛生主管機關行政命令,可設置室內吸菸室,吸菸室隔間面積、空調換氣訂有嚴格規定,且需13種技師中的任一種證明確保菸霧不外洩,目前僅有少數五星級飯店吸菸室符合新法規定。

國健局指出,民眾若在禁菸場所抽菸,最高可被罰新台幣1萬元,場所負責人可被罰5萬元,並可連日開罰到改善完整。

各縣市衛生局將以百貨公司、大賣場、觀光飯店、KTV、網咖、連鎖餐飲店為第一波執法對象,這些場所必須張貼禁菸標示,違者將可被罰1至3萬元,按日連罰直到改善為止。

在菸品陳設及銷售對象部分,販菸場所不可讓消費者自行拿到菸品或用自動販賣機售菸,亦不可販菸給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違法業主可被連續罰1萬到5萬元。

在菸品廣告促銷部分,販菸場所在不得於商場收銀台、燈箱、電子看板、海報陳列展示廣告菸品,亦不得有贈品、集點換購等促銷行為,僅以最小限制的香菸品牌及價格告知為限。

違反菸品廣告促銷行為者,販菸場所業者可被罰10萬到50萬罰鍰,菸商可被處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刊播菸品廣告媒體可被罰20萬到100萬元。

另外,台北市和台南市依據自治條例,另提撥5%的檢舉獎金,歡迎檢舉達人檢舉菸害賺獎金,宜蘭縣評估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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