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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公布兒少及家暴被害人消費券發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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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雲林縣31日電)消費券將於明年1月18日發放,雲林縣政府今天公布安置兒童少年及家庭暴力被害人消費券發放方式,其中安置兒童少年將由縣府派員統一領取,再轉交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轉發。

雲林縣政府指出,目前全縣安置在寄養機構及寄養家庭的兒童及少年有108人,其中安置在信義育幼院有17人、寄養家庭有54人,其餘安置在外縣市者有37人。

這些安置的兒童少年消費券發放方式,將由縣府派員至郵局統一領回後,再轉交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轉發給兒童及少年。

至於家庭暴力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請於明年元月15日以前,持民事保護令、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報案三聯單)、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公文,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

若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件被加害人扣留,導致無法領取消費券時,請有民事保護令的被害人要求警察協助陪同返家取回身分證件;若無法取得,可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補發或換發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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