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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回流專題報導系列之一

中國實施多項經貿新制 經部研析對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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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報導】-台商回流專題報導系列之一(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日電)中國大陸今年實施企業所得稅法、勞動合同法、調降出口退稅等多項經貿新制,讓台商營運壓力大增。經濟部初步評估,新制不利中國台商將盈餘匯回台灣,國貿局除研究中國外貿體制調整對兩岸經貿影響,也正蒐集日、韓等國協助其廠商因應對策,研擬台灣因應策略。

中國大陸將防止經濟過熱與防止通貨膨脹列為2008年經濟工作重點,為解決貿易順差過度擴大、減少貿易摩擦,中國也把外貿戰略從過去的「出口擴張」,調整為「重進口、抑出口」。

中國今年實施的經貿新制繁多,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勞動合同法、調降商品出口退稅率、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削減外商自海外進口設備的免稅優惠等。

經濟部評估,對台商影響最大的是企業所得稅法與勞動合同法。

企業所得稅法把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調整為25%,取消生產性外資企業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例如「兩免三減半」優惠、再投資退稅),也取消出口型外資企業非定期減半徵稅優惠,並針對企業盈餘匯出海外課徵10%股利所得稅。

國貿局表示,今年起台商在中國投資盈餘匯出海外需課10%的稅,即使企業轉以香港為註冊地享有優惠稅率,仍需繳交5%股利所得稅,整體而言仍不利中國台商盈餘匯回台灣。

勞動合同法則將勞工休假列入雇主與勞工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必要條款,明確規範勞動者的工作、休假時間;工作年資滿十年的勞工,雇主應與勞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企業規章制度若違法,員工可依規定解除勞動契約,企業須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國貿局表示,這項勞動法規恐將造成員工找「黑心律師」,透過訴訟打擊企業,加上中國各勞工主管部門對法令解釋不一,以及可能選擇性執法,都將為台商帶來經營的不確定性。

面對挑戰的不只是台商,在中國投資的他國廠商也都面臨一樣的經營課題。

經濟部正蒐集日本、韓國、香港政府對其在中國投資廠商提供的協助,參考研議台灣的因應措施。

國貿局也已將「中國入會(WTO)後外貿體制調整對兩岸經貿之影響」列為今年WTO中心專題計畫,同時規劃舉辦一系列研討會,研析中國經貿新制之影響,提供政府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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