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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醫療等特殊情形 辦結婚登記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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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九日電)自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生效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生效。不過,內政部同時預擬各種例外狀況以彈性措施便民,如果結婚當事人有重病住院醫療或在矯正機關收容的特殊情況,戶政事務所人員可以到醫院或矯正機關協助辦理結婚登記。

另外,結婚當事人如果想在週六、週日或例假日辦理結婚登記,也可以事先向戶政事務所「預約」,戶政事務所會斟酌當事人意願,指定結婚登記日及時間,當日派員值班受理。

內政部戶政司指出,原則上,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但是,內政部也考慮到社會上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因此規劃相關彈性措施。

戶政司說,如果結婚當事人有重病住院醫療、在家療養或矯正機關收容的情況,無法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可以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登記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會派員在當天到指定醫療機構、當事人居住地或矯正機關,在當事人表達結婚意思後,攜回結婚書面相關文件,當天辦妥結婚登記。

遇到上述特殊情形,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也可以商請醫療機構、當事人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協助查實,當天把資料傳真給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在三天內將文件正本給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歸檔。如果還有其他特殊情況,內政部會以個案研議處理。

戶政司表示,在核發結婚證明書部份,自五月二十三日起,結婚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繳納規費後,戶政事務所會同時核發結婚證明書。當事人以後若想申請結婚證明書,可以到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請。五月二十二日以前結婚,且已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的當事人,也可以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結婚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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