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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外借撞死人 車主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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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彰化縣花壇鄉李姓婦人名下的車子,被兒子擅自借給未成年且無駕照的李姓友人,李某卻開車撞死人,死者家屬求償1100萬元,法院最後判賠250多萬元,但法官認為,李婦身為車主,也需負起連帶責任,需共同負擔該筆賠償金。

彰化地院判決指出,李某去年4月底的清晨,開著向田姓友人借來的車子準備返家,卻因打瞌睡而在員林鎮莒光路撞上徒步穿越馬路的劉姓男子,造成被害人傷重不治,李某因此案遭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個月,死者家屬同時提出1100多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害家屬所提賠償金額過高,依法重新計算後,認定家屬可求償金額為867餘萬元,但因死者違法穿越馬路,不走人行天橋,需負擔一半肇事責任,再扣除被害家屬已領取的150萬元強制險理賠,家屬還可再求償的金額為250餘萬元。

不過,法官也指出,這筆賠償金應由肇事的李家與出借車輛的田家共同負擔,因為,李某與出借車輛的田某都未滿20歲,在民法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中李某的父母原本就負有連帶責任,至於田家,同樣也因為田某未成年,身為車主的田母又沒有監督好兒子,未能及時防止孩子將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自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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