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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新增董監持股級距 245家上市櫃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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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八日電)日前一紙大法官解釋,使上市櫃公司董監持股不足,不能再開罰,為因應該解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將增加四個持股成數級距,將有245家上市櫃公司可望受惠,適用更寬鬆的持股要求。

金管會表示,為符合目前企業資本狀況,將新增四個持股成數級距。目前資本額新台幣20億元以上的公開發行公司,董監持股不得低於5%。新增四個級距後,未來資本額40億元以上的公司,共計有245家上市櫃公司,將可適用4%、3%、2%、1%的新比例。

根據金管會證期局統計,701家上市公司、536家上櫃公司中,多數資本額在40億元以下,未來董監持股比例仍不變,但另有232家上市公司、13家上櫃公司的資本額逾40億元,可適用更彈性的董監持股新比例。

證期局官員表示,修正後,董監比例最低可降至1%,公司資本額需達1000億元以上,目前有台積電、聯電、兆豐金、中鋼、開發金等五家資本額達該標準,將為最大受益者。

上個月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就上市櫃公司董監持股不足,認為金管會開罰的法源不足,相關罰則半年內將失效。

金管會表示,因應大法官解釋,研擬「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進行法規預告。

現行法規下,為確保董監對自家公司有一定比例持股以示負責,上市櫃公司依資本額規模,需符合10%至5%的持股最低比例,否則金管會可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處罰全體董監事。

金管會表示,未來董監持股不足不再罰鍰,不過將以強化資訊揭露等配套措施,代替行政處分,包括將連續董監持股不足的上市櫃公司,納入財務專區指標,以提醒投資人注意相關資訊,董監持股不足也將列為上櫃轉上市、申請增資等申請案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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