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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紀玖提回台條件 出庭不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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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 〔自由時報特約記者陳美伶/聖瑪利諾市報導〕藏身美國洛杉磯的巴紐案關鍵人金紀玖連兩天委託法律顧問張修出面說明,張修八日(美西時間)除重申前一天的說法外,並且代金向台灣政府開出條件,「若台灣政府、檢方給金紀玖『不被收押』的承諾,也許他會回台出庭應訊」。

至於外界關注的二九八○萬美元流向,張修認為,這筆錢「有牽涉其他國家」,絕大部分已匯給巴紐政府,再扣除擔任中間人的金紀玖、吳思材應得的部分,剩下的才還給「付錢的人」。張修並轉述金的話,「該是他(金紀玖)的他會保留,不是他的錢,他不會要」。

*金委任律師 稱錢多數匯巴紐

「這是舊案,希望在五二○之前解決」,堅決「不要扯馬政府後腿」的張修說,若台灣政府派員與他接觸,盼那個人「具代表性、擁有部分決定權」。他並說,金正依照其建議蒐集文件、證據,並預計近期內公開說明本案,「給大家一個交代」。

張修確認金紀玖為美國公民,不過金受到的威脅「不夠具體」,應尚未要求美國警方保護;而金家人「目前沒有住一起,但都住在附近」。

張修並說明金「藏身」原委,指稱來自網路「追殺令」,除了台灣網站(縱橫四海)以一篇藏頭詩標示「尋金紀玖賞百萬元」外,中國網站也有七點「懸賞金紀玖、領百萬元」的類似聲明,讓當時人在中國的金感到人身受威脅、擔心家人安危,「相當害怕」。

該七點聲明部分內容約為「由於此人曾經擔任過兩岸關係交流基金會負責人,在中國共產黨內部是十分熟悉,唯恐此人洩漏國家機密,…希望各界朋友如有此人消息告知政府」,網站中並定出賞格,如能提供金的蹤跡、地址、把金請回,分別可獲一百萬、五百萬及一千萬元的獎賞。

「擔任他的法律顧問,並不是替他背書」,張修直言,「我認為他沒有貪錢」,因為金曾向他出示巴紐、台灣的共同宣言,文件上確有巴紐國徽,與其代理外交部長的簽名,而金也握有「巴紐派去的官員確經由巴國政府」授權的文件。

*台巴建交有公文 非子虛烏有

關於台灣有媒體以「金紀玖、吳思材是高級金光黨」為題,張修不以為然,也為台灣政府官員抱不平,「他們確實受了點委屈」,「媒體打落水狗」。他說,台巴建交案有公文、代理外長簽字等客觀文件佐證,雖無「契約、備忘錄」很讓人質疑,但不能說全為「子虛烏有」。

張修大約廿五年前曾為金家辦綠卡移民,之後也曾幫金處理一些法律問題,但算不上朋友。張修說,金此番返美「再度想起他」,幾天前與他「直接說上話」。

檢追金到底 不可能談條件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林慶川、林俊宏、范正祥/台北報導〕檢調已啟動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追緝巴紐案涉案人金紀玖,昨日傳出不排除派檢察官跨海追人,晚間北檢主任檢察官黃謀信低調到法務部密商案情,檢方高層指出,不會同意金某提出「不被收押」等條件說,將對金追查到底,目前沒有派檢察官赴美的計畫或必要。

*目前無派員赴美必要

對於金紀玖透過律師表達,歡迎我國具代表性人物赴美和他聯絡,因而昨日傳出北檢擬派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赴美辦案,並在美方陪同下,陪訊金某。法務部長施茂林昨日對此持保留看法,表示由北檢考量有無必要性。北檢昨天則召開專案會議審慎以對,並研擬後續偵辦方式。據悉,檢方最後還是達成由調查局、刑事局持續追錢、追人,暫時不派檢察官跨海辦案的打算。

昨晚六時十分許,巴紐案承辦主任檢察官黃謀信低調拜會法務部檢察司長江惠民,闢室研商台美兩國司法機關追緝金紀玖在美行蹤、帳戶、資金等案情,據了解,密商內容也包括金紀玖提出的條件說,不過,江、黃均不願說明會商的內容。檢方高層官員指出,律師轉述金紀玖的說詞,有不少疑點,說詞可靠性並不高,唯有金儘快回國說明,案情才能有效釐清,在美放話對案情沒有幫助。

這位檢察高層說,金是貪瀆案關鍵被告,檢方不可能和他談條件,不會承諾金有所謂「不被收押」等待遇,也看不出有派人赴美和金的律師聯絡的必要性,一定會盡各種可能將金追查到底。

對於金委任律師的發言指稱,二千九百八十萬美金是活動費,前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說,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至於張修指稱,錢匯到第三國一事,邱回應,第一次聽到此說。邱強調,這筆錢是為了推動巴紐建交案,做不成就把聯名帳戶關掉,這可去問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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