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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台灣省農會可望改全國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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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五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受現行三個下級農會才能申請限制,只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台灣省農會未來可望改制為全國農會。另外,鑑於部分農民因遷徒而喪失農會會員資格,進而損失領取喪葬給付等應享權益,是否修法回溯,待黨團協商決定。

現行農會法第八條規定,下級農會成立三個以上時,得組織上級農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富雄上午在經濟委員會答詢時指出,台灣目前僅有台灣省農會、台北市農會兩個省市級農會,因此遲遲無法成立全國性農會。

胡富雄說,農委會贊成將台灣省農會改制為全國農會,因此,委員會決議修正農會法第八條現行條文為,「下級農會成立三個以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組織上級農會」。換言之,未來只要農委會核准,台灣省農會將可直接改制為全國農會。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張嘉郡在委員會中指出,部分農民遷徒出原本加入會員的農會組織區域,但仍繼續投保農保,卻在需要領取喪葬給付等津貼時被拒絕,理由是「已出會」。

張嘉郡認為,這些農民雖然為數不多,但多數不識字,是弱勢中的弱勢,不知道遷徒會造成出會,故應修法追溯其應享權益。

但與會內政部官員說,農會法第十八條規定「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即視同出會,或許農委會宣導不足,才導致這些農民出會而不自知;不過,站在農保條例已有相關規定,若要修法,應修農保條例。

經協商,委員會決議在農會法第十八條修正條文增加兩項文字,「前項第四款喪失會員資格,卻有繳費事實者,相關農保權益應予保障」;「第一項被保險人如民國七十四年農民健康保險試辦前為農會會員者,而經農會加入農保,其因本條文修正前被拒絕給付者,得於本條文實施後,兩年內申請補發」。

不過,據內政部粗估,回溯給付涉及龐大金額,因此,委員會同意在提報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屆時再決定是否刪除回溯給付等文字,並另提案修正農保條例。

另外,同遭保留協商的條文尚有農會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這兩項條文涉及農會是否可以設立保險部,自行經營會員人壽及產物保險事業。

胡富雄等人認為,農委會同意全國農會以投資公司方式,在受保險法規範的前提下經營相關業務,因為公司易受監控;不過,多位國民黨籍立委表示,設立保險部可擴大農會經營面向。在無共識情況下,決議提報院會前須經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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